更新时间:2022.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仲裁前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劳动争议,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无法提供的,视为劳动者所主张的事实成立。
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的情形: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是因拖欠劳动报酬的不受一年时间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代理人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种类一般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人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指定的法定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