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六)夫妻一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不一定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那么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有个人用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证据,能证明房产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
在法律上婚前贷款买房,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买的房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且共同还款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住房公积金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则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父母给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和奖金
父母给的房子的判定具体如下: 1、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没有特殊说明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有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或妻其中一人,那么所赠与财产就属于夫妻中的受赠者一方,是受赠者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此部分财
婚内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时,该房产是不是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是谁买的房、买房的钱是谁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买房的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那么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买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婚内买房写一方名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