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 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 3、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
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已经质押的股权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但如果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则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后的所得,出质人应当先还清质权人的债务。股权质押需要进行登记。
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抵押物过户的规定为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于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抵押财产为不动产的时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登记之后生效。
银行质押物有这些: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需要登记提供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主债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设立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股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以及预设了流质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未登记质权是没有设立的,所以债权也就没有担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进行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可以拍卖。股权在质押后,如果债权人不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进行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权人申请对质物进行拍卖的,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