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的范围如下: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研发、生产经营电视、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产品; 2、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 3、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 4、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 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包含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对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离婚财产清查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损害物品的市价,以损害物品当时的价格作为赔偿数额标准,或者参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