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中分公司签订的股权协议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股东分割公司资产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必须经过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可以分割,未经过清算,不得分割公司资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过对外转让股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公司股权分配如下, 1、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权时,一般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 2、按贡献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权时,一般可以按其出资额分配股权,捐款数额是多少,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一般来说贡献大的可以多配股,贡献小的可以少配股; 3、根据股
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不存在股权结构。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但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
分公司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的分公司,是不设有股份的。股份代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是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而分公司不是适格的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据此其不具有股权转让的条件。因此,分公司不具有股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有股东。尽管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而公司是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能力。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
只有总公司才能分配股权,分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股权分配的适格主体,则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事实上,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
分公司一般可以分配股权。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