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不能重复质押。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但一般需要征得大多数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能质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抵押人和债权人另有约定外,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
要处置质押的股权,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与质押人协商将其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股权质押的公司一般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转让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股权出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的身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目前,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用额度较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一般如下: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已经约定用来质押的债权发生并且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会影响到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来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是指
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限制:未
股权质押后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即双方协商一致。因为质权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所以转让的话应当还清债务。质权登记属于生效要件。股权转让登记则不是生效要件。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