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质押一般不受限制,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股权增持股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是可以依法质押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依法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东的股权可以质押贷款。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份)向贷款人借款,只要贷款人许可,不需满足特殊的条件。股东股权质押贷款需要征得其他多数股东的同意才能将股权出质进行贷款。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
股权的质押和解质,影响的是这只股票的市场供应量。质押时,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量要变少,使股票似乎变得金贵起来,股价可能要上涨;反之,解质时,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当时的大市和公司经营状况来确定。
股份公司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设立申请书、股东名册的复印件、质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解除时也需要注销登记。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 1.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2.质权人享有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人享有质权保全权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规定质押权可以转让,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但是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则需要经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
股权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经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不受限。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表决权不受质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