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的意思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 1.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管辖地
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可以以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 一、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二、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除填写工伤认定申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经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受伤未认定为工伤的,属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劳动者可以请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一定程度的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不予认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