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6
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从犯: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2.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
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则可以不起诉,不符合的仍然应当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2、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认定为数量较大;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认定为数量巨大。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属于结果犯的范畴的。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罪名: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占有的目的不同;犯罪程度不一样,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特点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等情形,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应当存在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即俗称的“案底”。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由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