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不属于犯罪,携带淫秽物品并进行传播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从重处罚。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刑法》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
《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浏览淫秽物品是违法行为。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若只是自己浏览没有传播,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如果进行共享、复制、转发相关淫秽内容就属于犯罪。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我国《刑法》里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在家中“独自欣赏”并无相关法律规定。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在家上网看A片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法无明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