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就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就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要求行为人有故意的意思表示。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种植数十倍的盗伐树木,没收盗伐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数五倍的树木,并处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滥伐林木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还需赔偿损失。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基本量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则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量上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处罚
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为: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