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以及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等。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
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 1.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 2.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 1、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并对方有能力支付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 (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
诉讼离婚法院准予的情形有: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规定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诉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以下: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