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等处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该这样处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环境污染的类型如下: (一)空气污染:日常生活释放的污染大气的主要成分。 (二)水污染:日常生活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物质的来源。 (三)生活垃圾污染:现代生活垃圾中主要的污染物有: 1、塑料,来源于商场、市场上大量使用的塑料袋,商品的塑料包装,
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热污染等。行为人若是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的,会构成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