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
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
最高院关于申诉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院应当在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对需要指令再审的,法院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申诉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院应当在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对需要指令再审的,法院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期限规定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对补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一、20日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2个月及以上: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
一审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是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