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
1.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应当在立案之月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常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结。还常要延长的,则常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当涉及到中止诉讼的情形时,审理期限会中止计算,
二审时间期限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案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发生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十五天。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
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并没有计算在内。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涉及到中止诉讼的情形时,审理期限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
民事诉讼法二审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应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民事诉讼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有法律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