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是: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并非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1、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般这些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 2、欠债是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 3、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