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如果是未登记前丢失合同,无法办证;已登记后丢失合同,后续发生违约情形无法依据合同内容主张权益。当事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档案进行复印,或者与对方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商品房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纠纷;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不与销售方签订合同,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举报;如果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被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补办。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会备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即可。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如下: 1、应当注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 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 4、开发商未经有关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