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2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司法解释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
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而取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场检查,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播淫秽物品发的现场进行检查登记; 2、询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犯罪活动的询问记录; 3、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或者牟利2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法定量性标准是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以上淫秽照片、画片等,应予立案; 2、因其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而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1、任何组织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200-500人次以上,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20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5千元-1万元以上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 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一)复制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复制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
传播污秽物品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