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致人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收到重大损害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谎报安全事故的立案标准是: 1、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员不报告或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死亡人数增加一人以上,重伤人数增加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一百万元以上; 2、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导致事故抢救不能及时有
刑法中未规定安全责任事故罪,但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其立案标准是: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谎报安全事故罪达到以下标准,应予立案: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等,致使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
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等,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2、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事故隐患经过有关部门又或者是单位职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为因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工程安全事故后果,可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违反的是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0条,安全生产设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