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无效合同中争议管辖条款有效。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中的争议管辖条款有效。
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时,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会由财政予以保障。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申请仲裁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例如调查举证等费用,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或者胜诉方自愿负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一份。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
1.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2.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有两处。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这两个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劳动仲裁管辖权,申请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之一提出仲裁申请。如果这两处所在地不一致,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两地仲裁委提出申请,则由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的选择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