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车主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支持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
交通精神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为: 1、受害人的请求;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影响、家庭状况; 4、加害人的过错程度; 5、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6、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
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
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需要看受害人伤情和交通事故的损失。责任方除了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外。还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人。但责任人致人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来赔偿,不够的则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损害财产
侵权责任的受害人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应当具有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包括有: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
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比例,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不足的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