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 1、新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应当与原罪结合起来,按照先减后并执行刑罚; 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构成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被人民法院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般情况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安局办理,无犯罪记录书是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办事处开出的证明。首先要没有前科才可以出具,如果有前科的,是无法开具的,没有前科的,可以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就可以了。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再犯新罪的就要另外判决。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想通过对其判处刑罚但不予关押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罪犯服刑期间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不认罪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犯罪事实,认定犯罪事实不必然需要被告人的认罪。但是被告人不认罪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少年犯罪满14周岁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跟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辨认和控制能力还不健全有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促使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
预备犯罪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