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能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等。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
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期限正常情况下是两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如下: 1、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重大、复杂的案件,
法院中止审理后期限不会重新计算,而是继续中止前的期限计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如果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脱逃或存在其他不能抗拒原因无法出庭等情形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后应恢复审理,算上中止前的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算判刑期限。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不算判刑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一审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一、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一、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
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能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原鉴定机构不具相关的鉴定执业资格的或超出登记执业范围进行鉴定的; 2、原鉴定机构应当采取回避制度而没有采取的; 3、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且有合理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