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情形: 1.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法院的。 2.案件改变管辖的。 3.案件被二审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 4.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
羁押期限的计算: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重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从行为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
1、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
羁押期限的计算: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押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情况下可以重新审判: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 2、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1、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等情形的,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或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申诉,提供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
若刑事案件满足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进行审判: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