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行为,但是公司章程中不能绝对禁止股东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与公司是否上市是无关的,只要双方对于股权转让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公司章程能规定不得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对于股权转让,公司章程是可以自行规定限制条件的,所以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不得转让股权。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但是公司章程不得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办理股权转让,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需办理下列事项: 1、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的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
未上市股权能溢价转让,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比较强调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其股权的转让必须考虑到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与旧公司法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的比较详
1、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等等。
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费归未出资的股东,然后公司再追究未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虽然股东未实际出资,但是只要是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就享有股东的权利,原则上对外转让股权可以收取转让费,但是,因未实际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