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变更的,债务履行的期限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字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变更的情形。
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案件经法院判决确认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且法律文书生效后银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否则就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质押权人可以转让质押物,但是应当取得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的期间,质权人如果在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的情况对质押物进行转让造成了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顺位是可行的,但是应当征得质权人的同意。股权质押登记是设立质权的生效要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的区别为: 1、股权质押,一般来说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 2、股票质押,一般用于服务实体经济,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常见的融资方式,可以
股权不禁止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
质押权人不能使用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押权人能处置质押物品。质押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预告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如果当事人只是申请预抵押登记而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没有成立,所以没有优先受偿权。办理预抵押登记一般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
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案件经法院判决确认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且法律文书生效后银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否则就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应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情形为抵押权人放弃其抵押权的,抵押权的主债权消灭了的,抵押权已经实现了等以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