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判断是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看是否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会受到处罚如下: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
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对安全生产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刑法中关于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规定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1.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工厂生产出事故属于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因为发生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构成要件就体现了公共安全所发生的大型活动。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这样判刑: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