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三个月时间。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安置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拆迁安置房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正常情况下交房以后三个月内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
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 2、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 3、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也就是说,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就算产权人名下有房。个人名下房产情况是以房管局出具的名下房产数量证明为准的,一般如果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算在名下房产计算范围的,但如果有房产证的话就算名下房产了,但是具体情况购房者可以去房管局查询办理一下具体证明。因征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成都拆迁安置房是个人产权,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需缴纳契税,和产权证的工本费。缴纳契税时安置房的总价减去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总额超出的金额才需个人缴纳,拆迁补偿款可以抵扣相同金额的契税。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了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拆迁安置房办产权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规定税费,凭完税证明办理登记、领取新证。
拆迁安置房一般要5年才能拿到房产证,拆迁安置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