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兄弟姐妹间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多的,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协商分配份额,或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经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父母去世兄弟姐妹多按如下方式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父母去世,未订立遗嘱对多个兄弟姐妹进行遗产分配的,兄弟姐妹可以协商继承,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
1、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不管是适用哪个顺序继承遗产,同一
兄弟姐妹没有赡养义务。有赡养义务的是成年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当抚养未成年弟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原则上,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兄、姐需要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2、兄、姐有负担能力; 3、弟、妹是未成年人。
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 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承担的是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的产生需要条件,应该尽到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
父母的兄弟姐妹能继承父母的房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属于我国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但兄弟继承权受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的限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继承人范围包括哪些 1、
父母去世,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当没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所以父母的兄弟姐妹只有当遗嘱中有规定和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有权继承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只有扶养的义务,不存在赡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