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问题: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下落不明
离婚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不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在外有经常居住地的,则需要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有: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诉讼离婚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原则上是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没有住所地的人向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3、夫妻一方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向原告
在一般情形下,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应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起诉离婚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要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
当事人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该去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经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