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过了治安处罚时效的消防违法行为;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的;以及无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犯罪中止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
诉讼中止,是指诉讼进行过程中,发生某些特殊情况,诉讼无法继续下去,必须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
诉讼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
去除行政处罚的种类之后的处罚规定,都将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
案件从重处罚的情形是: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耽误起诉期限;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或者上述主体被行政机关、其他人控制等。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