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高空坠物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因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高空坠物的部门管理,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高空坠物的文件中,对于该项事故的牵头管理部门是属于国家土地房屋管理局的,他们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
高空坠物,没有对人造成伤害的,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高空抛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被称为高空掉下的不定时炸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在人力的作用下从高空落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其行为人难以确定,潜在受害人不
被高空坠物砸伤的,能透过坠落时间和坠落地点锁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话,1楼以上的住户向受伤者需平摊医药费及其他赔偿。
高空坠物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杀人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
在我国高空坠物的公式是:H=1/2*g*t^2[g就是重力加速度 约等于10米/平方秒],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汽车天窗被高空坠物砸坏可以索要赔偿,其具体情况如下: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