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赔偿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指的是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工作三年的,那么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但是工作六个月但是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新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