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回避理由共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民事诉讼没有立案不打了的理由有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民事诉讼下列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1、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2、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担人的; 4、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
民事诉讼的抗辩权有: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根据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为标准,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的标准,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按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为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指定管辖指的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情况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1、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2、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如果发现诉讼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进行认定。3、如果发现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可以提交到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将诉讼时效进行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