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条件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
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不可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资不抵债的,则应当由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
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公司债务应当以破产财产清偿。但是清偿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欠付的税费;最后才是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
两种公司形式具体差异表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
公司独立人格指的是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是公司责任制度的前提。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条件。
个人独资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若是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即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法律为了避免股东与公司债务混同,规定若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分公司除非有总公司授权,不能对外做担保人。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的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