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如下: 1、股东的人数是一定的,唯一的,即一个; 2、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另外,一人有限公司还可以分为形式上的有限和实质上的有限。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该公司不再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应当修改营业执照中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的记载。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该公司不再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应当修改营业执照中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的记载。
只要股权权属明确,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如果转让给一个受让方的,则仍旧是一人有限公司,如果股权转让给多个受让方,则需要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成立新公司的程序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如下:1、股东的人数是一定的,唯一的,即一个;2、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另外,一人有限公司还可以分为形式上的有限和实质上的有限。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公司的所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注意这种情况要求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
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抽逃出资。 3.出资不到位。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
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公司债务不需要按比例承担偿还责任,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在注销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