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借钱的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有期限限制,保证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条的连带责任时限由担保人与债权人进行约定的,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钱的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间限制就是保证期间,这个保证期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那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人有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贷款连带责任的有限期一般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有效期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的有效期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