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零三条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遗弃。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
抚养关系继子女和其子女的关系是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养子女同养父母之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前提是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表明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而且《民法典》中规定了可继承遗产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离婚抚养费问题的规定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
无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可以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没有抚养关系的,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
继子女关系确定抚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