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合同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合同的种类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能够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3、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撤销合同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5、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如下: 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后,地役权消灭; 2、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没有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的,地役权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当事人订立的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而订立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据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特别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
如果是撤销权人自行放弃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在其明确表示放弃行使的时候就会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后,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自行为发生之时消灭;最后一种就是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因此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
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是: 1、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因重大误解,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