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还的债权就变为普通债权,就不能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
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特有概念,是企业在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那么破产别除权的特征是什么呢。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还的债权就变为普通债权,就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1、破产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为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特别优先权,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受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
虚假破产罪指的是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