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干股协议是指持股人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取得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协议。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持有人虽然实际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查账是指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这是每个股东均享有的权利,无论持股比例高低。
隐形股东在专业术语中被称为隐形股东或实际投资者,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者。与此相对应,着名股东(或着名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 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者,控制人一方面会通过改组董事会实现对公司决策权的控制,不但要将董事长这个关键席位控制在自己手中,还要在董事会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席位,以便自己的意志能够在董事会中畅行无阻,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