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具体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共同生活债务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债务置换又称债券置换或债权置换,是指债权持有人决定卖出目前持有的一个或者多个债券,用以交换其他相同或者类似市场价值的债券,是一种为了规避风险的手段。债务置换通常在同一时间里购买和销售,可以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政府通常用发行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所谓的怠于行使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又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来主张,如果只是口头要求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张; 2、债务人怠于主张的必须是到
债务转让合同,是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将其负有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对债权人负责给付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转让合同产生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如果是自然债务,则不能转让; 2、债务是可
离婚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以下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所获赔偿补偿;遗嘱、赠与指定归个人的财产;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如果双方并没
房主是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离婚时,只能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割父母名下的财产。财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而不是属于夫妻,因此是不能分割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要求分割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的,法院一般会不予
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意味着双方就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而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同时可以要求受理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对
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反悔,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见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反悔,才能再
离婚过错方是可以少分财产的。因为诉讼分割财产的,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
首先,如果协议离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当事人约定仍对部分财产维持共同财产状况的,离婚后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另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