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就合同变更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同时,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保持原有的状态。 2、合同变更仅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对已履行部分没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得主张对已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履行。
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
公司名称变更的,但合同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仍然有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3、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保险合同作出变更的除外。因此,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
合同撕毁的其效力是: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均被撕毁,如已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合同持续有效;双方分别持有的合同均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化。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投保人的变更,二是保险人的变更,三是被保险人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在商事合同中是经常发
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新签订的合同中会对之前的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注明撤销之前的合同,原合同就会因为新合同的生效而变得无效; 2、合同变更部分内容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
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变更,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而且意思表示真实,变更后的借款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受到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以及第78条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