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是: (一)符合法定年龄条件。即年满三十周岁,单身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具有法定的经济、行为能力,例如,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事实收养的被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关于被收养人,《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此看出,只有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也就是被收养人只能是未成年人。 《民法典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2、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子女的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的,可予解除。 3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
法律对于被扶养人,没有具体的条件要求。但是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抚养权变更的要求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
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
格式合同条款订立的要求是:格式合同是预先订立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收养人有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名以下的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实施后收养孩子还需要具备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