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1.对于没有出生证明无法办理入户的非婚生子女,应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以后,再申请办理上户口。 2.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携带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可以不一样,如果不一样,会有一些影响,因此需要改名字,并且不能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需要改户口本上的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原则上不作变更。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处理如下: 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书。 3.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公安机关或村委出具的遗失证明。 5.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诉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并核对原分娩
可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证明。凭借孩子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按照补办要求,补办出生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