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办理手续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规定的内容是: 1、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 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去办理; 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的; 4、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的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进行实地测量、调查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5、审核通过后,颁发宅基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必须是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权。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第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情形是: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三)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需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应由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