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1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手段;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欺骗手段;贿赂手段;伪造选举文件手段;其他手段。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
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下: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的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进行破坏;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进行破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有: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控告、举报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压制、报复要求罢免代表的人。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行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破坏的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的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进行破坏;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1、在明知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2、同样在明知情形下,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的,这里的结婚通常可能涉及重婚。此外,因为本罪名是出于对军婚的保护,所以长期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造成严重后果或实质破坏军婚的,也可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举工作; 3、欺骗手段,即虚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 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 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 则不构成破坏军婚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分: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而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