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债权人需要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已经到期且没有完全清偿的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供公司的财物情况,职工情况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规定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
企业注销清算时,对于增值税的留抵税额(进项税额),我认为应当视存货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注销清算阶段,存货或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破产后有抵押权的债务应按下列方式予以分配: 1、抵押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者放弃行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首先应当将可以变现的资产,尽快的变现。不能尽快变现的,应当进行评估之后,拍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谋取私利。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债务的方式:以清算财产为限,按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费用,优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其他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