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
挪用公款应这样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资金; 2、国家机关、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 3、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资金; 4、犯罪主体确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集体资金; 5、
行为人携带全部挪用款潜逃的,对其可按贪污罪定罪,认定数额为全部挪用款;但如果只携带部分挪用款潜逃,对携带的部分挪用款应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主观上已有占有的故意,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构成贪污罪。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原本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挪用后还携带公款潜逃,表明其主观上不止有挪用的目的,并且转化成占有目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的解释,该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该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 2、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为累积计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应这样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
挪用公款罪规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