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的算法是,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下列计算方式: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3.主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但不能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早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
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的,按照约定计算担保期间; 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但未约定其起算点,该约定保证期间应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当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间的约定规定如下: 1、担保期限由债权人和担保人约定,若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3、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分别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